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某男买“新车”竟是二手 车主获赔183万

2017-03-15 16:19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买来的新车竟已做过保养,保养时的里程数超过了3000公里,消费者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坑”,花了60多万元买到的却是二手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商赔偿。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购车引发的纠纷。经审理,陈先生胜诉,不仅购车款退回来了,还获得3倍的赔偿金。

【起诉】

买到二手车 车主起诉三公司

2015年11月6日,陈先生与厦门迎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购买一辆Jeep牌汽车,车身价为61万元,加上购置税、保险费、挂牌费等,将近69万元。之后,他依照约定,把一部分购车款转入了该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的个人账户,一部分支付至厦门万东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的账户上。

2016年1月26日,陈先生提了车,也拿到了购车的发票,但发票上的开票方又是另一家公司:九江市鸿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麟公司)。

没过多久,陈先生发现,刚买的车子竟然已经做过了保养,意识到自己买到的是二手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三家公司及迎驾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均列为被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