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 销售方自称是不知情的“代理” 被告们纷纷推卸责任。迎驾公司表示,自己仅仅是“代理”,买卖双方实际上是陈先生和鸿麟公司,他们对车子首保的事实完全不知情,所有的资料都显示是一辆新车。负责人吴先生说,他只是代公司收取购车款,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收取购车款的另一方万东公司也声称,只是帮忙收款。 【判决】 返还购车款 并支付3倍赔偿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与迎驾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陈先生支付车款,迎驾公司交付车辆,应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迎驾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交付的车辆是否新车应当知晓。因此,迎驾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吴先生、万东公司、鸿麟公司均不是购销合同的主体,无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迎驾公司向陈先生返还购车款61万元,并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183万元。 【相关案例】 撞车后离开还不报警 车主理赔被拒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厦门法院公布了部分涉及保险的典型案例,以期帮助读者提升维权意识,避免认识误区。 |
相关阅读:
- [ 03-15]花61万却买了辆二手车 厦门某受骗车主获赔183万
- [ 02-27]厦门花园小区停车实行梯度收费 推动解决二手车占位问题
- [ 02-22]厦门二手车市场爆发式增长 鉴定评估人才需求旺盛
- [ 11-25]机房搬迁没网络 办理二手车过户从周一等到周四
- [ 07-15]奇葩男子买不起二手车就偷走 被抓后谎称自己有病
- [ 06-21]厦门一车行摆二手车霸占人行道 行人只能侧身通过
- [ 05-19]车猫认证二手车体验中心进驻厦门 1058项检测认证
- [ 04-16]男子买二手车被骗子忽悠 称其朋友被绑架骗走12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