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超市赔10倍价钱,经销商需连带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赔偿损失及支付赔偿金的义务。饮料中每瓶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都有可能超过30克,在未经特别提示下,消费者购买一瓶饮料一般会全部饮用,有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外包装虽然提示了每日的摄入量不能超过30克,但并未就消费者每日饮料可饮用量进行提醒。因此应认定该饮料为不安全食品。 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据此,法院判决超市应向董先生支付1000元,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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