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举债前妻被追债 法院认定不属于共同债务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当时,老王的一个朋友虚构其父亲是日本人,福岛大地震时离世,留下了价值几亿元的遗产,但是要继承得先交遗产税。朋友以此为由向老王借钱,老王因此被骗123万余元。最后,老王发现自己被骗,但钱已经追不回来了。 阿强起诉时表示,老王与他失联,还离婚了,但是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前妻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与老王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从相关转款凭证结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阿强有权利要求老王还债。但这笔借款均由阿强的账户转账至老王的账户,老王前妻从未经手,无法认定是夫妻共同举债。另外,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分析,老王的前妻并无必要因个人或家庭生活大笔举债,因此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仅由老王向阿强偿还债务。 观点 举证有一定困难 可从自身找证据 长期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对二十四条做了补充,但他们还是发愁,有时候心里很同情,但判决难以支持。一方面,未具名举债的配偶一方,很难证明对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另一方面,债权人或许根本不知道债务人借钱是用于非法用途,债务人的配偶未经手,难以证明这些钱用在哪里。特别是在借贷越来越便利的今天,这些举证都很有难度。 还有一位法官说,自己曾遇过一桩离婚案件,丈夫提出了多笔债务,认为是共同债务,女方怀疑是虚假债务,但是难以举证反驳,索性也提交了借条等来证明其向同事借款。为此法官警告双方,如果有作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夫妻两人才作罢。 法官建议,对于大额借款,那些“被拉下水”的一方可以搜集自己的银行流水、工作证明、日常开支等,以证明无借款需要;对于用于赌债、吸毒等非法债务,可以搜集配偶不良嗜好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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