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称向父亲借款本息80万 离婚时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李女士和前夫周先生生活在武汉,但周先生的户籍在厦门。2014年之前,两人多次闹离婚。2014年,周先生被自己的父亲在厦门起诉了,父亲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58万元,加上利息共80万元。距起诉不到1个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先生答应分期还款。 后来,在与李女士的离婚官司审理时,周先生把这份调解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武汉当地的法院,试图证明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李女士对债务的真实性存有怀疑。因为早在2012年他们打算离婚时,公公就曾在武汉起诉,要求夫妻俩偿还170多万元的借款,还有7张借款协议为证。但司法鉴定发现借款协议书写形成的时间和落款时间不一致,后来其公公主动撤诉。 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李女士赶紧到厦门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李女士的这场诉讼让“疑点”暴露——周先生及其父亲在调解借贷纠纷时,双方没有表明父子关系。 法官认为,调解书确认的是周先生及其父亲之间的债务债权;其次,虽然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但是不等同于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李女士的离婚纠纷案件尚未确认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李女士不能证明其民事权益因这份调解书受损。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离婚十多年突然成被告 与前夫一同背债成老赖 在得知自己与前夫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时,陈女士懵了,因为她已经和前夫离婚十多年了。债主称,1999年至2000年间,陈女士的前夫先后借了18万元,并以借条为证,后来生意失败就彻底失联,导致他要不回这笔钱。后来,他终于找到陈女士的前夫,由于讨债无果决定起诉,并把陈女士也列为被告之一。 陈女士说,自己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时间过了十多年,陈女士难以搜集证据证明这是前夫的个人债务。由于陈女士的前夫承认借贷一事,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为这1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女士回忆,按照借条上的时间,前夫借钱是在离婚前不久,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离婚后,前夫也没有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她一个人辛苦赚钱把孩子抚养成人的,几乎没有存钱。 事情一直没能解决,债主申请强制执行,陈女士还成了“老赖”,被纳入“黑名单”,并被限制消费。由于她和前夫名下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去年底,债主只能同意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再申请执行。可是陈女士仍然不安:“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要我还钱,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还挂着我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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