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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日出台全国首个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2017-02-15 10:06:09钟榕华 温航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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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 温航)网贷备案企业将有综合分值,并据此分级处理;合同须电子化并存证,资金流数据也要上传;网贷企业还要聘请律师、会计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审计报告……昨天,记者获悉,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首个地方备案管理办法

网贷机构即我们俗称的P2P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近几年来,有关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消息层出不穷,令很多市民对P2P网贷望而却步。去年以来,中央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不断加码、细化,厦门也开展了为期近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对厦门辖内40余家包含网贷机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企业提交的书面文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网贷机构在完成整改并通过后才可向金融办申请备案。对于前期未进入检查名单的企业,后续申请备案,不排除备案部门仍须实地走访查看,以便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继去年10月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厦门《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网贷行业内将迎来一轮重新洗牌和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市民选择P2P网贷理财时,也将有一个更细致的参考标准。不过,需提醒的是,《暂行办法》还强调,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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