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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名人姓名要赔精神损失 厦商家“借名盈利”被判败诉

2017-02-15 08:3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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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借用名人姓名,提高自家企业知名度,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如何赔偿?

近日,厦门保险业知名人士叶女士为此状告一家保险网站,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不过,被告否认自己侵权,还答辩说,叶女士只是保险业内公众人物,并非大众所周知的人物,被告使用叶女士姓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她的知名度”。

叶女士在保险业内被誉为“保险皇后”,曾获得“新华网感动中国-最美保险人”、“海西最具价值风云人物”等诸多荣誉。然而,令叶女士意外的是,她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姓名时,竟有一家陌生的保险公司网站出现在百度搜索的首页首条,而且,这家网站直接将她的名字放在了链接的标题上,利用她在业内的知名度进行商业推广。

最终,被告被判赔偿1万多元。专家指出,这一判决将给那些“借名宣传”的商家敲响警钟,在进行商业宣传的时候要合理使用,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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