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50名业主只有4人关注公共收益 如何管理几乎没人说得上来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停车位的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商家广告以及包括泳池在内的运动场地出租等,所产生的费用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不过,拥有这些财主的“主人”,大部分都不知道有这笔钱。 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小区的50名业主,其中只有4个人能明确告诉记者,平时有关注到这部分收入,知道这笔钱是按照比例,扣去税收之后由物业和业主分配,归业主的公共收益转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账户。 “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我会顺便问一下。”业主王先生说,他会根据物业管理处的答复,去了解张贴在公告栏上的公共收益情况,发现这笔钱的数额还不小呢。 家住鹭江海景花园的黄先生说,中秋节物业会组织业主们博饼,还会发购物卡。但这笔开支没有公布,大多数业主也没过问。至于公共收益如何管理和分配,接受采访的业主几乎都说不上来。 公共收益情况每年公示两次 有些业主听说有这笔钱很惊讶 按照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及公维金使用情况每年应当公示两次,分别在7月和次年2月。记者走访小区时,想找到有关公共收益的公示并不容易。有业主听说还有这部分收益时,除了惊讶还有不满。 记者调查的几个小区,公共收益部分的地面临时停车收入占了很大的比例。记者在海沧维多利亚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事大厅门口,看到了公共收益表,据说已张贴了近半年,但仍很清晰。从表上来看,今年上半年,维多利亚小区的公共收益(税后)达23.3万元,其中临时停车收入占了67.5%。 记者在天湖小区没有找到今年上半年的小区公共收益及公维金收支情况公示。物业管理处出示的2016年上半年小区公共收入分配表中,仅有场地使用费和广告费两大块,税后的金额为14.69万元。据天湖小区物业管理处称,公共收益表及公维金的收支情况表曾在告示栏外层玻璃上张贴了15天以上,后来日晒雨淋,不知所踪。 【规则】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费不得超30% 陈先生家住在福满山庄小区,他说,这几年中秋节、春节都会收到过节费,以前每次100元,这两年增加到200元。他说,过节费其实是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通过程序,把小区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 “钱不多,但还是挺高兴的。”陈先生说,他每个月都按时交物业费,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也希望物业管理处、业委会能更公开透明,回报业主的信任。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的陈自强律师说,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及如何分配使用等问题,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经常会存在争议。 从行业现状来看,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自三部分:小区内的广告、停车场收费、租赁的摊位收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这部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物业应将经营收入存进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且管理费用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30%。 专项维修金的使用和公共收益的明细,物业应向小区业主公示10日以上。 可见,我市在小区公共收益分配及处置问题上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与物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业委会的角色举足轻重。因此,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应尽快筹备组建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与物业服务公司就公共经营及收益的支配使用做出约定,并实际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陈自强律师说,如果发现物业收取的管理费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局)申诉,责令物业公司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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