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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2017年1月1日起有一大波税务新政将实施

2016-12-30 08:54:50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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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送上门

宣传车购税新政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想买车,购置税可能不同了;

要开增值税发票,注意要用普通发票(卷票)了;

原来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业务,新年可能不再适用了。

昨日,记者从厦门国税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新政将实施。有的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有的与企业的经营行为关系密切;有的是本地重磅规定,有的则涉及双边国际税收协定,下面就由导报记者为你梳理看看。

小排量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元旦起启用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部分业务 不再适用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相关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一大波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开始适用

除本地重磅规定外,做国际贸易的生意人注意了,元旦起,还有一大波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16年4月6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自2016年8月8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于2016年4月9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于2016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自2016年3月16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一批本地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

为适应新时期下“以票控税”的要求,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厦门国税局制定发布了《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厦国税公告[2016]7号)、《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国税公告 [2016]9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国税公告[2016]10号),上述公告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7号公告让您明明白白开对票

7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相关事项,明确代开的税务机关及其代开的范围,同时也有列明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各种情形。《公告》不仅规范了纳税人发生各应税行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流程,也明确了代开专用发票应注意的规范事项,加强明示与指引,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开对票。

9号公告让您收购开票肚里明

9号公告细化农产品收购业务具体操作,收购开票肚里明。虽然我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统一的征管规定,为规范厦门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厦门国税局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用、开具、抵扣及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若干具体管理规定。

10号公告让您专票审批心里清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扰乱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的税收风险,10号公告就厦门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公告不仅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标准的申请范围以及需要实地查验的情形,也考虑到纳税人经营状况发生临时变化对发票的需求,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限额管理。

同时公告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已授权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管理、开票数量、开票限额是否匹配、增值税缴纳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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