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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厦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2016-11-30 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而12月1日“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登记更加简单便捷,“两证整合”将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罗馨张藏)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部门获悉,12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实施个体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两证合一 今后只发一个营业执照

据介绍,原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需依次申请,分别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厦门市国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而12月1日“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登记更加简单便捷,“两证整合”将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属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也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但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12月1日后,将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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