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与法对峙被拘留 厦门一“老赖”第二天主动还款

2016-12-13 07:3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 无视已生效法律文书,与法对峙,“老赖”们的工作、生活势必受到许多阻碍。近日,湖里法院就公布了一则“老赖”躲避无效主动还款的案例。还款的前一日,该“老赖”被送进了拘留所。

庄某某等10人被厦门某服饰公司拖欠了7万余元工资。为追讨劳动所得,庄某某等10人向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12月3日,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但该公司仍不履行。

2015年12月15日,庄某某等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共76308.60元。该公司成为了法院“老赖”名单上的一员。直到执行阶段,该公司仍在“打太极”。

经查,湖里法院发现,该公司有一批成衣尚未出货。湖里法院及时查封了该批次部分成衣,并告知其公司,未解封不得擅自拆开被查封的成衣。

对于法院的处理,该公司不以为意,竟然在未支付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将成衣送了出去。曹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湖里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厦门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股东曹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决定并进行实际拘留。

被拘留次日,被执行人主动向庄某某等10人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资,该案已和解并履行完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