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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网站擅自引用报纸文章 纸媒索赔10万元

2016-12-10 07:34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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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网站随意引用报纸文章,这可行不通。近日,一场报纸与网站之间的较量上了法院。

8日,思明法院代院长傅远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福建某报社与厦门七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武海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纸媒告网站,索赔10万元

2015年,七武海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闽南之窗”(http://mnwww. com/)中使用了十篇原告作品。原告认为,七武海公司行为已构成侵权,七武海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等诉讼请求。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15年,原告委托代理人至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于同年11月出具了《公证书》。

对此,七武海称,“闽南之窗”网站的ICP备案2016年才通过审核,而公证时间是2015年,因此,七武海公司没有使用涉案作品。“即使七武海公司侵权,但‘闽南之窗’网页上的图片水印及文章开头上均有注明来源,底部也有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属于合理的、非营利性的使用。”七武海公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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