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网站随意引用报纸文章,这可行不通。近日,一场报纸与网站之间的较量上了法院。 8日,思明法院代院长傅远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福建某报社与厦门七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武海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纸媒告网站,索赔10万元 2015年,七武海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闽南之窗”(http://mnwww. com/)中使用了十篇原告作品。原告认为,七武海公司行为已构成侵权,七武海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等诉讼请求。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15年,原告委托代理人至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于同年11月出具了《公证书》。 对此,七武海称,“闽南之窗”网站的ICP备案2016年才通过审核,而公证时间是2015年,因此,七武海公司没有使用涉案作品。“即使七武海公司侵权,但‘闽南之窗’网页上的图片水印及文章开头上均有注明来源,底部也有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属于合理的、非营利性的使用。”七武海公司称。 |
相关阅读:
- [ 11-09]市妇联维权干部参加女职工哺乳期劳资纠纷案件审理
- [ 09-09]海沧创造厦门人民调解新历史 化解首宗亿元纠纷案
- [ 07-16]千万元遗产纠纷案僵持两年 厦门法院近日成功调解
- [ 03-11]厦门海沧法院昨日发布多起汽车消费纠纷案例
- [ 11-12]厦门同安法院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成效显著 促乡村社会和谐
- [ 11-14]厦门物业类纠纷案件增多 业主家被盗物业也需负责
- [ 05-14]厦门:劳务、劳动、劳动保险三类纠纷案件较多
- [ 04-28]厦门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多 专家支招:如何规避三类交易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