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某网站擅自引用报纸文章 纸媒索赔10万元

2016-12-10 07:34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即使注明出处,也是侵权

经调查,七武海的抗辩理由不攻自破。

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10月28日,当时“闽南之窗”网页底部就已经记载有“Copyright 2012-2015闽南之窗(厦门七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闽ICP备10201497号-2”的内容。当时“闽南之窗”网站就由七武海公司负责经营。

另外,法院认为,涉案十篇作品内容均系记者对相关事件、地点、人物的采编,体现了作者的主观判断、特有表达方式以及采访角度,具有独创性,并不属于需具有很强客观性、时效性的时事新闻,且报社网站首页已经声明该报及网站上的文章“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网站败诉,赔偿2万元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七武海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七武海公司获利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七武海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在法定赔偿额限度内酌情予以确定。

最终,思明法院判决,七武海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闽南之窗”使用涉案的十部作品。另外,七武海公司还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