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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厦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2016-11-30 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而12月1日“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登记更加简单便捷,“两证整合”将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罗馨张藏)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部门获悉,12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实施个体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两证合一 今后只发一个营业执照

据介绍,原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需依次申请,分别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厦门市国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而12月1日“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登记更加简单便捷,“两证整合”将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属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也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但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12月1日后,将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不设过渡期 原有的证照将继续有效

据悉,“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有利于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也就是说不强制换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继续有效。

目前,厦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9.7万户,同比增长15.2%。其中,今年新设立的有4.1万户,同比增长26.76%。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为1.2万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变更登记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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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调整为每年1-3月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黄秀萍)2017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将进行调整。

昨日,导报记者从市地税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征工作,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的通知》,厦门自2017年起,每年1-3月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

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城乡参保居民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

新政速递

1.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12月1日起,简并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次数:即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月1日起,严格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附报财务会计报表范围、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形式、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格式、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时限,若企业未按时附报将按规定处理。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今年11月起,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这次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的产品涉及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共计418个产品。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是在今年11月1日及以后的,就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税率提升带来的红利。

5.全国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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