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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设立或申请变更、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将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而12月1日“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登记更加简单便捷,“两证整合”将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设过渡期 原有的证照将继续有效 据悉,“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有利于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也就是说不强制换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继续有效。 目前,厦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9.7万户,同比增长15.2%。其中,今年新设立的有4.1万户,同比增长26.76%。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为1.2万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变更登记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 相关新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调整为每年1-3月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黄秀萍)2017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将进行调整。 昨日,导报记者从市地税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征工作,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的通知》,厦门自2017年起,每年1-3月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 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城乡参保居民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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