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资金 仅可用于试点项目 “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补助资金,将用于厦门新建和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陈健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厦门上报的《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计划》中列明的三个试点项目,即:集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翔安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则可用于三个试点项目的地方配套补助,以及支持由市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全市范围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在下达厦门后,市市政园林局将根据试点建设工作任务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将补助资金下达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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