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 通讯员 徐克)困难群众需要帮助时,要到哪去?以后,街(镇)将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窗口,让群众求助更方便。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具体施行时间尚未确定。 据了解,《意见》施行后,厦门每年帮扶和社会救助资金预计增加1280万元,其中教育救助640万元,住房救助32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315万元。 哪些人能得到帮扶? 帮扶对象分为四大类,均已掌握大致人数 1.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现有949人(城市“三无”697人,农村五保252人),占户籍人口的0.05%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厦门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 现有7979户14130人,占户籍人口的0.67% 3.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厦门低保标准1至2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现有1433户4175人,占户籍人口的0.2% 4.支出型贫困家庭,指因子女上学、家庭成员疾病等加大支出而致贫的家庭; 现有103户310人,约占户籍人口的0.015% 如何帮助困难对象? 基层组织及时发现,主动求助有“窗口” 主动发现 《意见》提到,居(村)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困难对象的家庭情况、劳动力情况、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主动求助 困难群众如果想主动求助,那么他们应该去哪里?《意见》提出,街(镇)要通过现有政务办理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更方便;并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必要时,各区民政部门、街(镇)通过个案会商的方式,研究确定特殊情况的救助措施与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亮点细看】 原则 提高“造血功能”: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据了解,《意见》明确帮扶基本原则为:提高“造血功能”优先,社会保障支撑,社会救助兜底,社会互助提升。何谓“造血功能”?记者从多项帮扶措施中找到答案,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困难家庭发展电子商务、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时,住所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措施 教育救助帮扶: 细化到教育的各个阶段 有部分学子因家庭贫困错失了改变命运的机会。此次《意见》提出“教育救助帮扶”,细化到学前、义务教育、中职、普通高中和高校各阶段。对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别困难家庭中的学前教育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并按每生每月200元予以“两点一膳”伙食补助;对普通高中城乡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特殊教育学生免学杂费;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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