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受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申请受理时,申请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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