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 本月7日至11日 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了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接下来,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1月7日-11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户,手中的摇号号码才算有效。 申请户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申请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小贴士】 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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