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十种情形 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主要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共计十种情况。 认定工伤主要有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生工伤后 就医最好用现金结算 一、尽量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应注意这几点: (1)到医疗机构治疗时,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因为厦门社保卡尚未提供工伤医疗费结算功能,应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结算工伤医疗费,并开具正规票据,以备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用人单位超过30日申请工伤认定的,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所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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