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钱玲玲)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涨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导报记者获悉,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需要补发的待遇,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都能受益,全市共计540多人。 本次调整的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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