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晚报市民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加班后回家,当时是晚上天太黑,他不小心摔倒了,公司说他是自己不小心,不愿意出医药费,他想问问这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界定的?发生工伤后劳动者该如何做?企业该履行哪些责任?针对上述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为读者进行一一解读。 认定 合理时间和路线是关键 买菜合理朋友聚会不算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表示,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有几十种,在厦门每年8000多件工伤认定案例中,有关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就占了工伤认定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问题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该负责人举例说,他们就曾遇到过这样一名来访者,他平时开车上下班,在上班途中他的车与另外一辆车相撞,导致腿部骨折。但是因为在事故中他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没办法认定为工伤。 其次,“上下班途中”必须具备合理性,即合理时间内及合理路线。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四种情形都提到了两个词,那就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就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比如下班以后还要加班,或者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以后再回家,这些都是合理范畴内的时间。合理路线是指劳动者上下班从家到单位的路线,当然这一路线并不是唯一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比如下班去买菜时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该负责人表示,下班途中去菜市场买菜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顺路去买菜,应该算在合理路线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自己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假如下班后跟朋友聚会吃饭等则不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案例 加班后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予以认定工伤 去年8月12日晚上9点,在同安区一工厂上班的王某加班后从工厂返回宿舍。王某在回宿舍的路上与一辆微型货车相撞,造成右前臂、鼻骨、上颌等多处骨折,腹部、肾脏、肝脏等多处损伤。王某委托父亲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该工厂相关负责人则认为,王某虽然加班,但是他并未按规定打卡,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表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9点到10点之间,属于王某加班后的下班时间,而且他的单位宿舍就在单位车间对面,两者距离约100米,因此王某在该起事故的时间上、路线上是合理的下班途中。同时,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从道路南侧至北侧时发生交通事故,从路线图上王某的行进的方向是回宿舍的方向,同时在该起事故中,王某不是事故责任方。最终,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 休假期内返回途中遇车祸死亡,不予认定 丁某是湖里某工业企业的一名贴标技术员,去年2月8日下午,丁某乘坐小型客车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在行至南平市境内时,该车左后轮突然爆胎发生交通事故,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丁某的家人要求认定工伤。 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表示,丁某利用春节公司放假期间向公司请假回安徽老家探亲休假,她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当天尚在丁某的休假期内。该事故属于她在休假期内从安徽老家返回厦门途中发生的一起单纯交通事故,与她所从事的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是从工作暂住地直接前往工作单位上下班途中,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因此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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