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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学生把“脸”借给同学网贷 后背债30多万

2016-09-06 16:55  江雨丰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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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借款人清楚贷款行为,因此不认定为诈骗案件

陈同学后来报了警。据警媒热线回复,陈同学把身份证借给同学贷款,他本人也知道有这个贷款行为,事实上,这相当于他把钱贷出来借给同学,所以不认为这是诈骗案件。

如果阿东不偿还,那么陈同学确实需要向债主履行还款责任。至于陈同学的经济损失,他可依据借款关系起诉到法院。如果是阿东仅让陈同学提供身份信息,但陈同学不知道有贷款行为,阿东又把钱贷出来,这才构成诈骗。

【律师】

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大学生介入风险极高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认为,从案情来看,借贷宝提供“中介”服务,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完全出自个人意愿交易。案例中的陈同学明知阿东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却没有阻拦,出借人基于借款人是陈同学,而出借相关款项,陈同学应当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陈同学和阿东之间能否认定借贷关系,还需要看证据。

郭丰提醒,大学生尽量不要在网贷平台上借款,即使要借,也要谨慎保管自己的账号,不轻易出借账号,更要防止被盗号,以免出了问题陷入百口莫辩的僵局。网贷平台的风险极高,利息远高于银行的正常贷款利息,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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