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年都会发现数十本各种假证,近期发现4本
●当事人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还须承担法律后果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将被列入“黑名单”。图文无关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前几天,一份特别的检讨书刊登在《厦门晚报》上,登报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检讨,因为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供了假证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听起来很新鲜?其实,从2010年开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假证件后,都会要求当事人登报公开检讨,当事人还会被贴上“失信标签”,列入“黑名单”。
业主为何要登报公开检讨?
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假证被发现,失信行为需反省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人于2016年8月19日到贵中心办理思明区厦禾路×号×室买卖(过户)手续业务时,提供不真实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对此不正当行为,特此登报检讨。检讨人:赵××。”近日,这份检讨书见报后,被人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引发热议。
据了解,当天,业主赵女士和买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虚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被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赵女士解释,她确实有真离婚证和协议书,只不过都放在老家,回去一趟的成本太高,所以才造假,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发现了。
为了防止赵女士拿着虚假材料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相关证件,并在系统中打上“失信标签”,将赵女士列入“黑名单”。根据规定,赵女士若想继续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还要就失信行为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登报检讨。
8月23日上午,赵女士再次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真实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刊登公开检讨的报纸。中心依规受理登记申请,并将报纸存入申请材料卷宗归档。
受理窗口为何要追究证件真假?
用假证办业务,若有一方反悔,登记将被撤销
婚姻登记部门尚未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工作人员是如何发现赵女士的离婚证造假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老员工,积累了丰富的判断经验。以离婚证为例,真假证件的纸质不一样。假证内侧虽然也有花纹,但摸上去是平的,真离婚证的花纹略凸,用手摸能感觉到。假离婚证中缝线的间隔较宽,早期真离婚证的较为密实,不易扯断。看证件上的印章也是判断真假的方式之一。鉴别出假证后,如果当事人不肯承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会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根据规定,卖方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少数人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后,不及时补办,而是采用造假方式提供虚假材料。有时,买卖双方都知道造假行为,但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这种行为看似主观恶意不大,但过后可能因交易一方反悔,以登记时材料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登记。”业内人士举例,如房价上涨时,有的卖方觉得当时卖低了,就以当时提交假结婚证为由,要求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房价跌了,买方也可能以卖方提供虚假材料为由要求撤销。
工作人员发现假证件后,将如何处理?
当场没收假证,并在系统中加注提醒造假行为
第一代身份证停用后,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启用,假身份证大大减少;我市颁发不动产权证后,房产证造假也大大减少。但这两年,有人持其他假证办过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年都会发现几十本,近期就发现4本假证。
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套打击造假行为的措施。首先,受理窗口一旦发现造假的权属证书,会立即没收,并开具收缴凭证;发现造假的公证书、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等,也会当场没收。
其次,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对造假行为涉及的权属信息,设置提醒标记,以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如果材料存疑,工作人员也会在系统中加注,提醒其他办事人员注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还要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公开检讨,这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发现材料是伪造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至2013年就先后报案4起。如果是外地公证文书存疑,工作人员会打电话核实,甚至致电外事部门,请求协助核查境外公证机构文书的真假。即使是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也会调动资源侧面了解。
【相关案例】
向他人借款50万
用假房产证抵押
近年来,有些人在借款时,会把名下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由债权人保管,用以督促如期还款。但有些人的真房产证因办理贷款放在银行,就用假证抵押给债权人。
2009年7月,市民李某持何某的房产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真假,经审验为假证。李某称,之前何某向他借款50万元,并把“房产证”抵押给他,还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何某迟迟不还钱,李某对房产证的真假产生怀疑,才想起要查询。
“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防止受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果不能确定房产证的真假和产权的真实情况,在借款前,应坚持要求会同产权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证件真假,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一来,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受父亲委托办房产证
偷偷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4年10月,老廖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手持两本证号相同、内容基本一致的房产证,但证上的业主名字和身份证号不同。
老廖说,该处房产是他早年购买的,交由儿子全权办理房产证。他拿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从未产生过任何怀疑。但后来,老廖在儿子家发现了一本相同的房产证,业主姓名栏竟写着儿子的名字。
工作人员在系统上查询后,证实写着老廖名字的房产证是假的,写着他儿子名字的那本才是真的。原来,当时儿子帮父亲办理房产证时,利用父亲全权委托的便利条件,将房产偷偷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做了一本假证给父亲。老父亲就这么被儿子蒙骗了多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自助查询终端机,如果市民需要查询房产证真假,可前往自助查询。
【链接】
伪造公文证件等
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造假者大多是利用部门之间信息尚未共享的情况,制作假证件。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建立全国范围的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假材料将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