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集法/文 陶小莫/图)购房者掏出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买二手房,签了协议后,房子却被查封了。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两级法院了解到,最近频频有购房者遇到这样的情况。 陈先生付了65万元购房款,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一直无法过户;胡先生买的一套二手房被法院查封了,他到法院一问,才知道卖房人欠了很多钱;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倒霉事,他买的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 被查封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卖房者欠了钱。这类案例,争议极大,债权人说,房子应该拍卖用来还债,而购房者也喊冤,他们掏钱买房时,往往不知道房东负债累累。 买了豪宅 付了钱才知道被查封 今年33岁的陈先生是个商人,去年年初,他经人介绍看上了海沧区沧湖东二里的一套海景豪宅,这套房子有200多平方米,产权登记在一手房东老丁名下。 不过,当时陈先生并非直接向一手房东老丁购买房产。陈先生是与“委托人”赖女士进行交易的。赖女士手里有一份老丁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授权赖女士全权处理这套房产的抵押贷款、出售等相关手续。 由于这套豪宅开价不高,因此,陈先生觉得“性价比很高”,很快就支付了65万元购房定金。 去年1月22日,陈先生和一手房东老丁的委托代理人赖女士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购房款总价为330万元,其中购房定金65万元。 协议签订后,陈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65万元,然而,陈先生在办理讼争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才知道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查封的原因竟是这套房产被人用于向银行抵押担保贷款800多万元。 房被查封 购房人损失谁来承担?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将一手房东老丁告上了法庭。他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让老丁立即向银行清偿债务,办理解除讼争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而且老丁还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先生也可以支付购房余款265万元代替老丁偿还贷款以注销抵押登记,清除房产过户登记的障碍。 老丁答辩说,他早已将讼争房产出售给第三人沈老板,而且,讼争房产并非老丁出售给陈先生,赖女士和沈老板卖房时也从未告诉过老丁,因此,老丁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老丁承认,讼争房产在出售给沈老板后,他曾办理两次公证委托。据了解,赖女士其实是二手房东沈老板的公司财务,她也只是帮沈老板代办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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