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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课因厦门某琴行合伙人闹纠纷被停 家长不知情

2016-08-08 11:34:48何炳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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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门口张贴搬店告知书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炳进)“八月一日开始你们包十级的课不能上了。”两周前,程女士收到这么一条信息,她孩子的钢琴课突然被老师叫停了。和程女士一样情况的有十多位家长,根据上课合同,他们孩子的课程才刚上到一半。难道交了几万的学费就这样打水漂了?

遭遇

交了3万学费,提前被停课

7月31日是程女士和其他十多位家长收到停课通知的一天,这天也是他们孩子参加钢琴等级考试的日子。“前后陆陆续续学了两年,有的过了五级,有的过了三级,有的甚至一级还没过,突然就被叫停了。”程女士称,她和十几位家长一样,两年前给孩子在金鸡亭小区附近报了钢琴培训,交了3万元的学费,培训方称“包过十级”,按原来的合同,就是孩子没考过十级之前,是可以一直过来上课学习的。

“也没有说退钱,也没有说会不会恢复上课,也没有给出任何停课理由。”家长陈女士表示不理解。据悉,被通知暂停上课的家长有18位,均是2014年下半年在金鸡亭小区的“东方艺术琴行”报名钢琴“十级包过”的课程,“当时的优惠活动就是3万元包过十级,很多家长一次性付清了,有些则是分期付款。”陈女士说道。

缘由

股东闹纠纷,家长不知情

十多名家长收到暂停上课通知前,就已经有端倪。“从2014年到2016年6月份,上课的地点都是在‘东方艺术琴行’,但6月30日突然关门,说因为租金上涨,搬到隔壁的‘乐舞东方艺术中心’继续上课。”程女士拿出旧琴行店门口张贴的告示单,写着“东方艺术琴行现已搬到新店,前100米”。

停课后,不明情况的家长们找到了“东方艺术琴行”的负责人曲先生,但曲先生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他称,“乐舞东方艺术中心”是“东方艺术琴行”另外两位股东自己成立的,新琴行擅自停课的做法也让他很生气。

记者也找到了“乐舞东方艺术中心”的负责人汪先生和林女士,他们均表示是“东方艺术琴行”的股东,因为曲先生违约在先便成立了新琴行。让部分学生停课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曲先生。

窘境

股东互相认为对方欠钱未还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1年,曲先生成立了“德之艺琴行”,后来改名为“东方艺术琴行”,2015年以前琴行一直是曲先生独有。直到2015年8月,林女士和汪先生加入曲先生的琴行。

“他们和我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向我转账80多万作为股权转让款以合作东方艺术琴行。”曲先生称,林女士和汪先生签订协议后,只转了30多万元,仍有40多万未到账。

对此,林女士和汪先生并不否认,解释称:“曲先生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们他已经预收了不少学生的学费,加起来也有几十万了。”林女士认为,曲先生应该把签合同之前所收的学费先交出来,他们才愿意支付剩下的合作钱款。曲先生则表示,学费是在合作协议之前收的,汪先生和林女士也知情后才和他签的合同。

由于双方互不让步,林女士和汪先生成立了新琴行,并把旧琴行的设备和师生都叫到新琴行培训。

“通知停课是因为学生交的学费不在我们这,我们就没有义务继续教他们了。”“乐舞东方艺术中心”的林女士说道。

律师说法

注册资金未到账 股东也有责任

“东方艺术琴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厦门东方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曲先生、林女士、汪先生;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乐舞东方(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曲先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两家琴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家长们当初签合同的是‘东方艺术琴行’,那么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就没有关系。”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表示,新琴行如果在接纳学生的时候,有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协议表示愿意履行之前的合同,那么新琴行就要对这些学生负责,不能随意停课。

值得注意的是,林女士和汪先生没有转给曲先生的40多万是股权转让的钱款,如今未能履约,他们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如果股东的出资到位,那么出现违约情况,家长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人曲先生。但目前股东也出资不到位,林女士和汪先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至于签订的合作协议之前,曲先生所收的学费是否要交还给另外两个股东,就要根据当时签订合同的具体细则判断了。

上周五,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上钢琴课的学生家长们,仍不知道这出股东闹剧何时休,孩子何时能恢复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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