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证未登记 废纸一张 东南网7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实习生 杨福仪 肖淑芬 通讯员 翔普法/文 邓若胥/漫画)林先生:不久前我借钱给朋友,写了借条,根据民间操作方式,朋友直接把房屋产权证拿给我作抵押了,但我们没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到时朋友还不了钱,房子算不算我的?没有登记房产抵押的“房产证”在我手中,是不是废纸一张? 社区法律顾问林秉哲:抵押权的产生必须以登记为前提,未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效力。 借钱没签借条 要举证证明 叶先生:早年借给同村村民2万元,当时只在取款回单上让借款人签字,没有另外订立借条,我能否仅凭取款记录和背后的借款人签字起诉对方?还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借出去的钱就是泼出去的水,要不回来了? 社区法律顾问郑冠杰:单纯这样的证据比较单薄,仍然需要继续收集证明其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让叶先生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10万 却只收到8.8万元 许先生:我向人借款10万元,有写借条,但实际我只收到了8.8万元的转账,出借人按4%的月息,扣下了三个月共1.2万元的利息。而且,我也写下了10万元现金的收条给出借人。 苦恼的是,我到底需要还出借人多少金额?如果出借人起诉到法院有什么抗辩的办法? 社区法律顾问林锋云: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许先生已经将现金收条交给了出借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许先生应当预见到自己书写10万元现金已经收到的法律后果。所以,借款本金就是10万元。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只收到8.8万元。 不过,这个月息有些高,如果未付月利息高于2%,可以请求法院按月利率2%判决支付利息。若已经支付的利息部分,作为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按不高于3%判决承担。 有事没事来说法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可见在和任何人处理金钱关系上,最好都要清清楚楚,无拖无欠。 但由于民众对借贷相关法律和手续的不了解,常常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借贷事件,比如,抵押房产未登记,借款未立欠条……今天,就让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为大家常见的几个借贷问题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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