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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员工试用期间怀孕向公司汇报 4天后被迫离职

2016-07-18 18:38  廖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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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

不可能辞退怀孕员工,有很多孕妇最终都回归岗位

今日上午,厦门仕泰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一名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该负责人表示,章小姐的离职是她接手处理的。“章小姐当时是自己以个人身体不适为由,提出辞职的。”该负责人说,事实并不是章小姐所说的公司以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而是章小姐主动请辞,公司才替她办理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有章小姐以个人理由请辞的离职协定。

对于章小姐所说的“怀孕的员工会被公司辞退”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公司有很多孕妇,去年到今年有6名孕妇回归岗位,包括我们领导也正在哺乳期,不可能会发生这种事。”

对于离职协定一说,章小姐称她7月15日确实签了一份以个人理由请辞的协定,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的。“当时我不签,他们就不让我出公司大楼,我实在害怕才签的。”对此说法,仕泰乐公司予以否认。

律师说法

女员工怀孕期间

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

章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她与厦门仕泰乐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第11条规定,公司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2条规定,即使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被公司辞退,公司也必须给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第15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明令禁止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池加新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以怀孕为由辞退。即使在试用期,公司以不符合条件为由要辞退员工,也要对具体不符合哪些条件、为什么不符合等进行举证,不能随意将员工解职。

目前,章小姐正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不能就这样被莫名奇妙地开除了,一定要维权。”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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