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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带的工具电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死者有重大过失

2016-07-14 11:08  陈捷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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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雇员自带工具作业,却因工具漏电被电死,谁来担责?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索赔案,一审判雇主承担45%的赔偿责任。

“过错越大,责任越大。”法官说,责任谁来承担,关键看这一事件中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来分配责任。

悲剧 自带工具漏电 害死自己

去年年底,房东老张要翻建农村房屋,包工头大刘向老张承包该房屋的地基桩基工程。随后,大刘雇请皮某等人干活。施工期间,皮某在桩基井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大刘在施工现场参与抢救。

经鉴定,事发时皮某自带的手持电动挖掘机机身外壳金属件带电,存在漏电情况。

事发后,大刘陆续支付皮某家属1.3万元,老张也陆续支付皮某家属3万元。

皮某家属认为,皮某与大刘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对于皮某在施工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大刘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老张明知大刘没有相应资质仍将修建房屋业务承包给大刘,应当与大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皮某家属将大刘与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大刘赔偿其110万元,老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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