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4问”物业管理权 1问:断电入民宅,物业有权吗?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指出,物业针对业主断水断电、停运电梯乃至殴打施工人员等行为都是越权的。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也说,物业无权为阻止业主运送材料而断水断电,亦无权强闯业主家抢装修材料。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说,针对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例如:私闯民宅、人身攻击),业主可以报警,要求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2问:业主改阳台,物业怎么管? 黄健雄认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林黎晖律师指出,由于物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来阻止业主的违章搭建行为。因为对违章搭建采取拆除等强制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问:保安打人,物业有责吗? 如果保安打人,由谁来担责,是保安自行担责还是物业方面承担?对此,律师认为,如果保安打人是受公司指使,受害者有权要求保安及其公司共同赔偿损失。 黄健雄也说,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4问: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 “毫无疑问,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不是管理关系,而是服务关系。”黄健雄认为,物业应当是一个服务者的角色,而不能把自己当管理者,要去强行管理业主。 林黎晖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更换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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