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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成窝点 房东接警方通知才知房子用于传销

2016-06-26 10:37  陈捷 付臻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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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文 陶小莫/漫画)出租房成传销窝点,房东有权提前收回吗?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房子出租两年多,房东突然接到警方的通知,说该房子成了传销窝点。房东急了,尽管租期未到,但还是决定收回房子。但是,“二房东”坚持不同意归还房产,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房东终审获胜。

房东:出租房成窝点,不想再租了

2013年1月,房东赵先生和二房东老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赵先生把自己位于海沧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老刘,租期5年,租金每月1500元。当时房子还是毛坯房,房子租下来之后,老刘自己花钱装修。

2015年7月,赵先生接到警方的电话,要他去一趟派出所。此时,赵先生才知道,有人报警,称家人被传销团伙控制,被困地点居然就是他的房子。

原来,老刘把房子转租给传销团伙了。为配合警方解救被困人员,赵先生办理了停水停电手续,被困人员很快被解救出来了。

发生这事后,赵先生再也不想把房子租给老刘了,他提出解约,可老刘不愿意。两人为此还轮番更换房门锁芯。

2015年9月,赵先生母亲找老刘商量此事,她拿出2万元交给老刘,希望平息事端。老刘收下这笔钱,并写下收条,收条上说这笔钱是“提前解除租赁违约金”。

赵先生不认同母亲的做法:明明是对方理亏,怎么反倒自己要掏钱付“提前解除租赁违约金”?赵先生起诉老刘,除了解约,还要讨回母亲支付的那2万元。也因此,双方迟迟没有办理房子的交接手续。

二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要赔装修费

在法庭上,赵先生出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老刘不得把房产擅自挪作他用,不允许在该房子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赵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老刘在7日之内退还房产并没收1500元保证金。

同时,赵先生还提交了当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传销案件的相关证据。赵先生认为,老刘违法使用房子,他依约要求老刘解除合同,并返还母亲支付的那2万元。

老刘反驳说,房子租下来后,他花钱装修了。而且他已经和赵先生的母亲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处理完解除《合同》的事宜,赵先生不能把2万元钱再要回去。

近日,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老刘作为承租人,理应合法合理使用房产,但其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判决支持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老刘向赵先生返还2万元。

一审判决后,老刘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厦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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