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付臻)自封“二房东”,他擅自将出租房转租给传销团伙;明明是自己有错,他还厚着脸皮向原房东索要违约金。 面对这样不靠谱的租户,原房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审、二审。 接到派出所通知 房东有苦说不出 2013年1月,陈先生把自家的小套房租给了四川人小方(化名),每月租金1500元,租约一签就是5年。小方没怎么拖欠过房租,陈先生也觉得碰上了一个不错的租户,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谁知2015年7月16日,陈先生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让他到海沧钟山派出所“接受处理”。陈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到了派出所才知道,竟然是自家的出租房出了纰漏,有一伙人在屋子里搞传销! 原来,这个传销团伙非法控制了一名女性市民,被家属举报。警方突击陈先生的出租房,解救出被困市民,并发现了传销团伙。 自家好端端的房子居然成了传销窝点,陈先生震惊之余,也是有苦说不出。因为他这时才发现,现在的住户并非当初签约的小方,而是完完全全的陌生人。原来,小方自己充当“二房东”,擅自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 派出所责成陈先生马上切断出租房的水电,没想到这个传销团伙竟自行撬开了水电总控制箱,接通水电照常使用。陈先生更换了出租房的锁芯,传销团伙紧跟其后,也配换了新锁,死活不肯搬走。 拿了两万元“违约金”还不肯搬走 一想到自家房子成了传销窝点,陈先生一家人都不得安生。平常负责打理租房事宜的是陈先生的母亲庄女士(化名)。2015年9月,她私下找到小方,表示愿意支付一笔费用,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小方却狮子大开口,索要28000元违约金,庄女士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先给了他20000元。 没想到,小方拿了钱不办事,还是拖拖拉拉不肯搬走。陈先生知道此事后,以小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由,将对方起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20000元,同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法庭上,小方又搬出了一套新说辞。他不承认自己把房子租给传销团伙,只说是自家大哥借住在屋内,可能大哥有下属涉嫌传销,正好被抓,但这些人现在已经被清理出去了。小方还说,庄女士给的20000元不是私了费,而是装修款。当初这房子不过是个毛坯房,是他承租之后辛苦装修才有了现在的样子。 【法官说法】 租户违约 房东有权单方解除租约 小方颠倒黑白的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法官指出,《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户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必须合理合法使用房产。而小方非但擅自转租房屋给第三人,后者还在屋内从事传销活动,显然小方已经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所以,房东陈先生单方解除租约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至于庄女士已经支付的20000元,小方所谓“装修费”的说法同样缺乏依据。法官发现,小方收钱时给庄女士写了《收条》,称“今收到提前解除租赁违约金贰万元整(¥20000)”也就是说,小方自己也知道这笔钱不是装修款。 一审法官认为,陈先生和庄女士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违约事实,小方租房给传销团伙才是真正违反了合同约定。陈先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小方无权主张任何违约金,应如数返还先前收取的20000元。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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