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图纸上标明了管道井的位置。
周女士家中的管道井。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文/图记者江雨丰实习生谢翔莹)周女士在厦大附近一大厦购买了两套公寓,验房时,打开房门后她大吃一惊:一进门是一堵厚重的柱子,柱子有个小门,打开门里面居然是管道井。周女士急了:要是以后维修管道,她是不是必须打开自家大门,让人进来检修?
近日,周女士向本报讲述了这一烦心事。
【讲述】
合同上只标注“W”和“H”,谁知道那是管道井?
周女士说,2013年,她购买了这栋大厦A栋30层的两套公寓,分别位于01单元和20单元,根据建筑设计,这两套房是挨在一起的。去年8月份,物业管理处通知她交房。进房时她才发现,屋里竟然有个管道井,像一间小屋子一样,正对着房屋的大门。两套房子都能看到这个管道井,每间能看到4根粗重的管道,有污水管,还有通风管等。
周女士郁闷地说,这意味着以后管道井需要检修时,她必须打开自家大门让检修人员入室。
周女士认为,买房时,销售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屋子里面有管道井,属于他们的过错。后来她有咨询过很多部门和律师,都认为开发商没有过错,只能说她在签订合同时不够谨慎。
周女士很窝火:合同上只是标注了“W”和“H”两个字母,谁知道那是管道井的标识?
【回应】
会继续与客户协商,找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大厦营销部经理吴先生解释,当初把管道井安置在室内,是因为不想破坏大楼玻璃墙的外部装置,保持美观。图纸都是经过审批的,如果现在管道井改变,就等同于更改了规划。
该大厦物业管理处李经理说,这两栋大厦的建设理念是“核心筒”,许多设计和平常的住宅是不一样的。不只周女士这样,购买01户型和20户型的其他业主也都是这种情况,整栋楼都是这样。这种设计是按照图纸进行的,也是通过政府部门审批的。
对于周女士的困惑,李经理表示理解,不过她说,管道井属于公共设施,检修的次数并不是很多,周女士不能自行堵住,目前也只能维持现状。
该大厦客服主管苏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周女士与开发商已经交涉了很久。他曾经提出可以向公司申请减免周女士两个月的物业费,但周女士不同意,她执意要将墙体敲掉,留出一条通道给维修人员过路。他们会继续与周女士协商,找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部门】
设计图纸能通过审批,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市规划局建设处工作人员表示,周女士来规划局查的图纸和合同上所标注的是一样的,说明这种设计不存在问题。该大厦不算是纯住宅,设计师这样设计,肯定有自己的考量,其图纸能够通过审批,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符合建筑规范。
【律师说法】
合同上应着重标明,进而减少类似纠纷
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室内管道井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规划设置,特别是有可能影响业主使用房屋的公共设施的规划设置,属于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一般无法通过图纸轻易识别并作出判断,相反,开发商在这些方面具备更高的专业识别能力,建议开发商或相关建设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参照保险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对某些特殊条款采用加黑加粗的方式,予以特别提醒,避免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错过知情权与选择权,进而减少类似纠纷。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图纸上的每一个标注的实际内容,不要盲目听信售楼人员一方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