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发现涉嫌违纪 可多种方式举报 如果您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举报方式多样,可以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以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还可以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链接】 工会经费使用 “八个不准”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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