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装修之后拿不到尾款 用微信记录当证据讨债成功

2016-04-10 08:1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告说,被告拖欠装修款27000多元;被告说,没有那么多,其实只欠了6000多元。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该相信谁的话?最终,一份微信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揭开了事实真相。近日,海沧区法院根据这一微信证据,结合其它相关证据,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还欠原告6370元,判决要求被告支付6370元欠款。

最近,微信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法官说,微信证据如果与案件的部分事实或关键事实认定直接相关,也有望被采纳作为证据。

装修之后 原告拿不到尾款

原告是一家装修公司,而被告则是一家培训机构。去年5月,这两家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培训场所二次装修的设计和施工发包给原告。

该培训场所位于海沧区,根据约定,开工日期2015年5月27日、总日历工期天数约35天。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预付款方式,还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5日内支付20%余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装修公司就进行了施工。去年8月30日,培训机构开始使用二次装修后的场所。但剩下一笔装修尾款一直没有支付给装修公司。

根据合同所附工程预算书,预算工程总金额为13万多元,双方约定按实结算,单价打9折。而税务局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载明工程的装修款金额共计137039元。

随后,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先生多次向被告培训机构老板陈总追讨工程尾款,但始终没拿到钱。无奈之下,近日装修公司只好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