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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之后拿不到尾款 用微信记录当证据讨债成功

2016-04-10 08:1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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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 究竟欠了多少钱?

装修公司起诉称,装修公司已经完工,也经过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能依约支付装修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27039元。“拖欠的装修尾款没有那么多!”面对起诉,被告培训机构答辩说,被告仅欠原告6370元工程余款,并非原告主张的27039元。而且,因双方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因此需要在两年保修期满后才能将余款支付给原告。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真相难以认定之时,被告亮出了关键证据:一份微信语音信息。

原来,去年年底的一天,林先生通过微信发送语音信息称:“陈总晚上好,你看明天有时间帮我安排尾款6370元给我。因为这些确实是之前结算时讲好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款,希望我们按说好的做吧,好吧?我明天等你的款。”

微信作证 法院认定欠款金额

陈总解释说,在这次微信中,原告法定代表人自己承认说尾款只剩下6370元。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欠款为6370元,要求被告应向原告装修公司支付工程尾款6370元,并判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说,原告法定代表人林先生向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总发送微信语音信息,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6370元,法院认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林先生的行为系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此,从该语音信息可以认定原告已确认讼争工程余款为6370元。

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

法官提醒说,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并未采取实名制认证,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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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证储户追回70万

70万元的转账,原告女储户说是“委托理财”,要求返还;被告银行客户经理却说是“投资款”,投资无法收回,风险应当自担。

双方没签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近日,海沧区法院采纳了微信记录证据,判决认定70万元转账属于“委托理财”,要求被告人返还70万元并支付利息。

原来,被告小龙是厦门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他向刘女士推荐了一款“内部理财产品”,称该理财产品利率最低按月5%计算。于是,刘女士向小龙转账70万元。但刘女士转账之后,小龙一直没有交付理财产品,又始终拒不还钱。

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小龙告上法庭。最终,海沧法院根据微信记录等证据作出认定,判决要求被告小龙返还原告刘女士委托理财款项70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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