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美丽厦门的美,不仅仅在于这座城市环境优美,还在于这座城市在诸多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厦门样本”。 近日,由厦门市委宣传部会同厦门市深改办组织的“深化改革看厦门”走转改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继续深入厦门进行采访,并聚焦了厦门所打造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样本”和全国首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实施近一年的成效。 “厦门样本”一部法规引领潮流 很快,《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实施就一周年了。今日,导报记者要讲述的是这部法律诞生的故事。 其实,早在2005年10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十多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和有效运作,成效十分明显。 据统计,2014年,全市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共受理民事纠纷71298件,其中调解结案31270件,占受理数近44%;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受理纠纷18118件,调解成功18090件;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13239件。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2009年成立以来至2015年1月,调解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89821件。 去年,厦门正式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总结了厦门各类调解、仲裁的丰富实践经验,对诉与非诉的衔接、组织体系、程序要求、保障机制等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确立纠纷解决分层递进和自主选择理念,成为全国首个同类地方性法规。 去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文件的形式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处理等不同纠纷处理机制。 十年磨一剑,厦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开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先例,为其他地区相关立法提供了可供学习、参照的范本和可复制的经验。 化解纠纷不上法院上网络 《条例》出台后,让厦门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厦门样本”有了更规范的指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与市司法局签订框架协议,推动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 不仅如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保监局、妇联等21个部门行业诉调对接机制,拓展与报社、志愿组织等诉调对接平台,共建好厝边E会所,聘请记者、义工、民俗专家等担任调解员,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 据统计,在法院加强诉讼调解的努力下,全市57.17%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 不仅如此,多元的纠纷调解机制,让老百姓有了纠纷不用上法院,而是通过上网等就可以迅速寻得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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