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林泳平 萧作民)找人“零首付”买车,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按揭款也是每个月都在还,可迟迟不见车子的影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交了按揭却不见车
2013年9月,家住集美的男子小荣想贷款买车,但苦于手头资金不足,就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徐某江,他说不但可以零元购车,而且还有优惠,只要给一笔抽成。
11月,小荣委托弟弟小智去4S店试车,试完车后就告诉徐某江,自己中意的车型、颜色、配置等。2014年1月9日,小荣在徐某江的陪同下,来到岛内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用于购买小车,徐某江称申请后才能到车行签合同购车并提车。
之后的每个月25日,小荣都打1.2万元到信用卡偿还车贷。到2014年6月份,小荣还了8万多元款,却迟迟看不到车的影子。小荣一直联系徐某江,但对方总推托说车行那边车还没到。
2014年8月,小荣通过朋友查询到自己名下已有一部雷克萨斯小车,车牌号为闽D96R××,于当年1月9日登记注册。小荣就再次联系徐某江,但是一直都联系不上,于是便去4S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车子被一名姓丁的男子和徐某江提走了,连同购车材料也被拿走。而汽车销售合同上,也不是小荣的签字。
被提走的车子以18万的低价抵押给了漳州人石某,其中9万元被徐某江留下,说用来支付保险和购置税等。还有9万元转到了小荣卡上,因为车是小荣和小智合买的,小智需要钱结婚,徐某江就说可以借钱给他,利息5分。
新车被人开到潮州
家住思明区的林女士也有类似遭遇。
2013年12月,林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赖某明,得知其能帮助别人从银行贷款买车,收取5%的费用。
林女士便委托赖某明购买一部丰田RAV4轿车,总价21.6万元。2014年2月,林女士到明发商业广场一家店面签订委托购车合同、车辆抵押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等协议,还交了一万元购车定金。林女士当时有提出异议,为何要在借据、抵押和租赁合同上签字,业务员忽悠说这些是办理银行贷款需要的。
过了一个多星期,在徐某江的带领下,林女士也来到小荣之前去的那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只是让林女士蒙在鼓里的是,她又跟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等信用卡办下来,徐某江把卡和密码从林女士手中要走了。
4月份,林女士接到选牌电话,选下闽D88Y××的车牌号。徐某江还信誓旦旦地说会陪同林女士一起去提车。但之后,车子就没消息了。林女士给赖某明打电话,赖某明一直推脱。
直到2014年10月份,林女士爱人的手机收到车辆违章短信,发现车子竟在广东潮州违章。之后,林女士和爱人去潮州提车,等了几天都没下文,给赖某明和徐某江打电话,双方互相推脱。
林女士和爱人认为被骗了,就在2015年5月15日选择报警处理。
零首付购车真不行
到案后,徐某江称零首付购车真不行。他以汽车中介的身份,与同安一家二级车行合作,说有很多客户要买车,他会搞定银行贷款。等客户买车了,徐某江就虚构客户身份,把客户变更成公司股东或者法人,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单,证明客户有还款能力;再通过汽车低配和高配的价格差,如客户买了20万元的低配小车,伪造出30万元的购车发票和购置税发票,提交给银行客户经理,以此实现零首付购车。
那么小荣和林女士的车究竟去了哪里呢?徐某江辩称,因为汽车中介垫付卖车款,都是由中介去领车,中介领到车不会给客户,而是拿去做抵押,因为有些汽车中介承诺给客户办理的信用卡额度办不下来,客户没法还中介的借款(指首付和税费),造成客户无法提车;车直接做了抵押,此前客户也签字了,利息很高,客户无法支付那些高额利息,造成没办法提车。
嫌犯被检察院批捕
徐某江,1977年出生,漳州人,大专文化。公安机关在2015年11月12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3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江在明知客户不符合购车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在客户到车行选定车辆后,虚构客户身份,伪造银行流水单、车行首付款证明、车辆销售合同等资料,向岛内一银行递交办理申请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暨抵押手续。银行审核资料,开具放款意向书后,车行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保险、挂车牌、车辆抵押证明等手续。银行确认车辆抵押手续办完后,将贷款转给车行。车行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缴款书》等材料交给徐某江并放车(车行放车后,客户未领到车辆,车辆不知去向)。徐某江再根据真实的发票,调高车辆车身价,伪造虚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缴款书》提交给银行。
经银行统计,徐某江提交的93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为34444960元。经厦门思明区国家税务局鉴定,徐某江提供的93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为假发票。而林女士、小荣等多名客户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后,因还款能力不足,信用卡均逾期,截至2015年12月8日,逾期总金额为12144112元。
目前,徐某江因涉嫌非法制造假发票,已被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