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电梯安全事故让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记者 施辰静 摄 东南网3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 实习生 杨杰霖 通讯员 魏欣倩)电梯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不久前国内发生的一些电梯安全事故,更是为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 近年来,厦门先后开展了多次关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行动,电梯运行态势总体平稳。然而,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厦门的电梯数量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2月底,全市共有电梯3万多台,占全省电梯总数的20.66%。电梯使用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大批电梯进入老旧期,令电梯安全管理依旧面临较大压力。 不过,随着《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梯安全管理新增了一道法律保障。日前,记者通过走访质监部门及部分老旧小区,近距离了解《办法》如何对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解决电梯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预防故障和减少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细化规定明确职责 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目前在国家、省级层面已经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但是其规定比较原则化。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部符合本市实际的电梯管理制度,即《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 2013年以来,厦门市质监局积极推进《办法》立法进程,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制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电梯相关单位的意见,撰写了《办法》草案稿。2015年初,厦门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办法》确定为规章正式项目,今年3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共33条,内容主要围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电梯安全管理、老旧电梯的处置、电梯应急救援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其中,还特别对使用单位、更新改造维修、评估后的工作方向、街道办参与管理、电梯维修过程监管工作、信息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电梯报废处理等内容做了细化规定。比如,在选型配置方面,由于绝大多数开发商是购买电梯但不使用电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严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以审核证书,一旦审核失败,开发商后期在申请市场通行证、规划许可证也将无法通过;另外第十三条第4项和第十八条第3、4项,则强制规定物业及维保部门在安装、改造电梯时实行信息公开机制,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的同时,也为了加强部门监管,为维修监管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工作到位。 记者留意到,《办法》第五条中,对街道办关于监管电梯安全、解决业主矛盾纠纷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也新增了规定。 “街道办最熟悉、贴近社区,有了解基本民情的优势,有利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进展,具有维护稳定消除异议的作用。”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应的办法规定,街道有责任对其直辖社区进行监管,《办法》中则对街道办职责再进行了细化。例如,在高龄电梯无人监管的问题上,《办法》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细化,“街道办必须协调相关部门出面管理,在找不到相关部门的情况下,街道办暂时代管。” 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细化、新增各项规定,主要是围绕选型配置、产品质量、安转质量、使用管理、定期检查、日常维保、行政监督检查、乘客行为8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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