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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电梯安全再添法律保障

2016-03-22 10:35:22田圆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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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老旧电梯

作为厦门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多个创新,不仅针对老旧电梯管理办法特别提出要求,还首创了“电梯改造更新维修资金可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老旧电梯,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其存在结构老旧、安全性能差、零配件购买困难、故障修复时间长等问题,是日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据统计,厦门全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近1500台,并以每年15%-20%速度增加,其安全问题将日益凸显。《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但是没有规定评估结论的运用和明确对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维修资金的筹备,也是业主间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据了解,过去由于内部机制不完善,业主与物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协商不一致,电梯一旦出现问题,业主首先就是选择向质监局投诉。

随着《办法》的实施,这一情况也将有所改观。

位于思明区金榜路的凯旋广场是1997年投入使用的一个商住两用小区,目前共有130余家公司、488户居民入住其中,人流密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小区同年投用的9部电梯步入高龄阶段,加上时常有业主装修运输材料,电梯负荷急剧增加,一些电梯开始出现运行不畅的问题。为了安全起见,物业开始陆续将电梯更新换代,待处置的电梯也先暂停使用。

然而,每部电梯都需要二三十万元的维修款,加上部分业主不配合,着实让物业发了愁。所幸的是,在三号楼3号电梯即将动工更新前期,《办法》正式实施,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经费筹集的程序。同时,还赋予了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权利。

“前几天,三号楼的业主代表们就在我们这个办公室开了个会,我们还邀请了业主之一、质监局特检院的工程师小王为大家讲解电梯改造知识,最后代表们一致通过了改造意见。”小区物业主任王瑞能开心地表示,根据《办法》的规定,像凯旋广场这样没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小区,还可以通过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果向有关单位申请资金补贴。

据了解,《办法》还规定了电梯报废处理办法、评估后工作方向,甚至对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信息公开、电梯运载安全规定等细化补充,为物业、业主在电梯维修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都提供了法律支持。

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电梯应急救援主要由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实施,但维护保养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区域分散、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靠单家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难以为继,救援不及时常有发生。因此,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快速、专业救援十分必要。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例如,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的电梯安全救援网络,由市质监部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对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并与“公安110”“消防119”联动,以此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乘用人在困人故障后得到快解救。

“《办法》的规定为严监查、促共建提供法律支持,将改变厦门电梯管理制度上主体责任不强、无序违法竞争、老旧电梯故障多发的窘境。”据厦门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厦门正借助物联网技术,建立电梯安全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电梯提供故障报警、应急、远程监控功能。今后乘客乘坐电梯时,一旦遇到电梯故障无法启动、报警按钮失效以及手机不在身边的情况,电梯将在3分钟后自动报警,帮助乘客消除危机;维保单位若无法及时救援,监察机构将远程开启视频通话,消除被困乘客的恐慌心理。同时,电梯一旦发现故障,系统将自动报警,政府监察机构不用到现场便能远程监控了解情况。

据了解,《办法》参考上海、南京等地立法,对这一平台也作了相关规范,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并与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聚集场所新安装载人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此外,还鼓励住宅小区、办公楼安装的电梯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未来,随着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将会大大提升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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