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部分超市蔬菜和水果还未公布产地信息。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黄珊珊许庆生)在天虹、大润发等大型超市,很多菜和水果都有“身份证”,在价格标签上,就能看到产地,买着也觉得安心些。本月起,这种利于追本溯源的做法,成为一种强制要求,并普及至超市、菜市场。
3月起,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商家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昨日,记者对市场作了走访。
【新规】
农产品来历要公布
通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都不能违反《办法》。此外,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此外,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无证菜要接受检测
有商贩可能会觉得委屈,因为批发环节就没“产地信息”。对此,《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否则,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还有菜贩担忧,有些菜来自个体种植户,生产证明怎么开?对此,《办法》提醒: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如果是自产自销,或者实在提供不了证明的,菜市场管理方就得“出手”了。《办法》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调查】
市场暂未执行新规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一家超市和一个农贸市场,结果发现,商家并未按照以上规定操作。
“你们的桑葚是哪里产的?”“我也不知道。”在湖里区华光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除了“政府平价商品”标有产地,其他蔬菜和水果均未标明产地。记者向店内一位女工作人员询问,她说:“我们还不清楚要标明产地。”
在嘉园路附近的农贸市场内,商贩们仍跟平时一样卖菜,均未标注菜的产地。“菜市场这么多家卖菜的,也管不过来吧?”一名摊贩向记者坦言,他不知道有这项规定,并认为这个规定在超市容易操作,在菜市场很难执行到位。
“如果随便编个产地,那也用处不大。”采访中,有摊贩认为,既然菜都经过检测了,此举意义不大。
不过,记者了解到,《办法》同时规定,销售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农产品,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等的食用农产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
标明产地从源头抓起
“零售环节难做到标明产地,就倒逼源头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该部门正在抓从源头标明产地。她认为,零售环节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产地,更利于“追溯机制”的推行,实际是在为市民餐桌把了重要一关。
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合夏商集团,举办了食品安全主题辅导培训。会上,夏商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约160人学习了《办法》。
据了解,夏商集团所经营的菜、肉、蛋、水产、冷冻食品、台湾水果、泰国大米等在厦门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5%、70%、60%、80%、90%、90%、60%,在厦门生鲜食品流通中处于主渠道作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还发布了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贮存服务提供者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对未依法如实报告将处1万-3万元罚款。
“我们在构想推出二维码标签。”该负责人还透露,计划实行信息化监管,从源头采集食用农产品的产地信息,录入系统。届时,菜市场的摊贩会生成一个二维码,只要手机一扫描,就能知道其进货产品的产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