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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农贸市场蔬菜要配“身份证” 市场暂未执行新规

2016-03-18 17:45:42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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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市场暂未执行新规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一家超市和一个农贸市场,结果发现,商家并未按照以上规定操作。

“你们的桑葚是哪里产的?”“我也不知道。”在湖里区华光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除了“政府平价商品”标有产地,其他蔬菜和水果均未标明产地。记者向店内一位女工作人员询问,她说:“我们还不清楚要标明产地。”

在嘉园路附近的农贸市场内,商贩们仍跟平时一样卖菜,均未标注菜的产地。“菜市场这么多家卖菜的,也管不过来吧?”一名摊贩向记者坦言,他不知道有这项规定,并认为这个规定在超市容易操作,在菜市场很难执行到位。

“如果随便编个产地,那也用处不大。”采访中,有摊贩认为,既然菜都经过检测了,此举意义不大。

不过,记者了解到,《办法》同时规定,销售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农产品,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等的食用农产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

标明产地从源头抓起

“零售环节难做到标明产地,就倒逼源头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该部门正在抓从源头标明产地。她认为,零售环节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产地,更利于“追溯机制”的推行,实际是在为市民餐桌把了重要一关。

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合夏商集团,举办了食品安全主题辅导培训。会上,夏商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约160人学习了《办法》。

据了解,夏商集团所经营的菜、肉、蛋、水产、冷冻食品、台湾水果、泰国大米等在厦门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5%、70%、60%、80%、90%、90%、60%,在厦门生鲜食品流通中处于主渠道作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还发布了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贮存服务提供者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对未依法如实报告将处1万-3万元罚款。

“我们在构想推出二维码标签。”该负责人还透露,计划实行信息化监管,从源头采集食用农产品的产地信息,录入系统。届时,菜市场的摊贩会生成一个二维码,只要手机一扫描,就能知道其进货产品的产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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