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 通讯员曾庆光蔡惠娜)到休闲会所按摩,买单时竟被要求加收“入场费”。陈小姐觉得不合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陈小姐近日与好友一同前往厦门某休闲会所接受按摩服务,费用共计1390元。进店时,会所前台服务员告诉她们,1390元包含了全部费用。但买单时,她却被告知,消费者入场还需另外收取“入场费”128元。陈小姐认为,商家在网页上并未写明需要额外收取费用,这属于强制消费。对此,会所负责人抬出网页上写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作为辩解理由。 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指出,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理由要求另外收取费用,单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解释,排除消费者的权利,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新消法》相关规定。最终经过调解,商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将另外收取的费用128元退还给了陈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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