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1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客人们要小心了,有小偷专门“瞄准”在保健会所过夜的客人,趁人睡觉时下手。 近日,“会所大盗”钟某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他和同伙先后在多家会所作案,6次成功得手。 35岁的钟某曾两次因盗窃被抓。2013年4月27日,他刚刑满释放,两天之后他就再次作案。当天,他和老乡阿平来到莲前西路的一家健康会所。 下手前,两人躲过客服人员,透过包厢门上的玻璃观望,寻找独自熟睡的客人。当时,谢先生在包厢里睡得正香,iPhone4手机就放在身边。钟某和同伙蹑手蹑脚地拿了手机离开,等谢先生醒来时,他们早就逃离了会所。 首次偷会所顺利得手后,钟某和阿平胆更大了,开始频频在清晨“光顾”足浴城、保健会所,连续5次偷熟睡客人的手机转手出卖。 作案期间,他们也曾遇到有钱的主,挎包里揣着2000元现金。这些受害者,都是在熟睡情况下遭窃。 去年年底,钟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审查,他和同伙在短短数月期间,一共作案6起,涉案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17786元。 近日,钟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还须分别赔偿6位受害人经济损失。 商家未尽职 应赔偿损失 在足浴城、保健会所等地方,夜晚时人员进出频繁,而且提供顾客洗浴、过夜等服务,但是对包厢的管理又不像宾馆那么严格,加上顾客麻痹大意,甚至酒后警惕性下降,诸多因素都给窃贼可乘之机。法院介绍,此类案件并不少见。 法官建议,顾客自身的防范意识要提高,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同时足浴城、保健会所等也要给顾客足够的提醒,保障财产的安全。 顾客在会所被盗,损失由谁来承担?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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