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主题的哑剧在中山路上演。
反家暴签名活动吸引了很多市民参与。思明区政协委员也建议,孵化出更多反家暴机构,让更多人关注这一议题。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戴懿 图/和合之家提供)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厦门各区法院还未发出人身保护令。此前的2014年9月,海沧区人民法院曾发出厦门第一张人身保护令,不过此后全市都没再发出针对家暴的保护令。
不过,记者从思明区反家暴服务中心了解到,以前一个月,中心最多有5个求助者,但新法实施半个月,就已经有5个求助者,电话咨询量也有所增加。思明区政协委员认为,新法不是为了让家庭成员对立,而是保护弱势群体,因此要转变观念,重在做好预防,让社会各界都加入反家暴的队伍。
【工作进展】
到思明“和合之家”的求助者 八成家庭有修复可能
去年3月,思明区妇联发起成立“和合之家”思明区反家暴服务中心。这是厦门首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的反家暴组织。
一年以来,“和合之家”的24小时援助热线共接待电话求助者74人,接听热线电话566通,58名来访者现场求助。社工评估求助者的需求,结合客观实际情况,商定服务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即时或持续服务。目前,已有37人成功结案,还有21例正在持续跟进中。
家暴原因多种多样,但具有共性的都是因为家庭成员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缺乏健康有效的压力释放和情绪宣泄渠道。当事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甚至个别家暴行为还有代际传承的特点(即当事人的原生家庭也常有家暴行为发生)。
“和合之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包颖说,走入婚姻的人都想有温暖的家,但有些人遇到困难,因为沟通不畅、价值观不同、情绪控制不住等,发生家暴。不过,八成到中心求助的家庭经过心理辅导、家庭调解,都有修复的可能,也正在走向良性循环。
排练哑剧宣传反家暴 每周一天到社区开课
去年7月,“和合之家”与思明区法院合作试点,增派2名专职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进驻思明法院家事法庭,协助参与离婚及家庭财产等纠纷案件的调解。
截至去年12月底,家事法庭和合工作站的专职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共接手58个家庭离婚纠纷案件。其中,36个家庭曾存在家暴行为,目前已成功调解结案的家庭有34个。
本月,在反家暴法的宣传活动上,社工们还专门排练哑剧《家暴》,以这种特别的形式宣传反家暴主题。剧目在中山路上表演,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据悉,今年“和合之家”还将服务延伸进社区,每周到社区开展服务一天,如举办婚姻家庭课程、提供咨询等。
【委员建议】
反家暴教育普及到孩子 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
思明区政协委员刘军锋认为,反家暴法的实施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的不足。长期以来,社会观念是家丑不可外扬,这需要转变,家暴并不是家务事。
刘军锋说,加强对反家暴法宣传的同时,也可以对孩子作普及教育。孩子从小知道什么是家暴,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也可以为将来的反家暴工作奠定基础。
包颖建议,家暴的应对方式要根据心理承受的高低来区分。当事人没有能力和平解决家庭矛盾纠纷时,应主动走出来,寻求辅导、帮助等。
孵化更多反家暴队伍 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
随着人们的意识转变,求助者越来越多,但“和合之家”仅有5名社工,经费有限,单纯一个机构远不能满足求助家庭的需求。
思明区政协常委陈希梅建议,应该用孵化器的方法,孵化出更多的反家暴机构;成立志愿者队伍,吸收关注反家暴的各界人士,如律师、法官、心理专家、教师等群体,让更多人加入反家暴队伍,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
市民有话说
上期话题《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更具亲和力》
吴先生:廉政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可到学校开展,从小培养这样的意识。
李女士:建立有奖机制,让人人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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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称遭受丈夫家暴 要求50万元精神赔偿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结婚14年,育有一儿一女,还有多家公司,在外人看来,这是个富足美满的家庭。但这个家庭却因婚外情、家庭暴力,最终女方起诉离婚。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案例,提醒社会关注家暴。
小黎说,两三年前有家不敢回,带着孩子住在外面。2012年,小黎发现丈夫阿志出轨。阿志不听小黎的劝阻,反而辱骂、动手打她。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小黎三次报警求助。2014年2月,阿志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打小黎,导致小黎的面部受伤。2014年12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小黎带着公司印章和孩子,并从公司账目上借用了100多万元,离家出走。
心灰意冷的小黎起诉离婚,希望能抚养两个孩子,分割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股权、房产、存款等,还提出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上,阿志否认了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他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吵架是正常的,偶尔的肢体冲突不能等同于家庭暴力,况且双方在吵架中都有受伤。考虑到孩子尚小,阿志请求小黎不要离婚。
面对阿志的否认,小黎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住宿登记表、案外人出具的保证书、阿志本人出具的保证书,证明阿志于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法官予以采信。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原告、被告感情已存在严重问题,被告阿志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阿志虽然有动手打小黎,但综合证据来看,不构成家暴行为。原告、被告自2001年结婚,生育两个子女,并共同经营多家公司,建立了密不可分的情感关系和经济关联。阿志为挽回婚姻做出一定努力,亦在庭审中表现出维护婚姻的强烈意愿。为慎重起见,法官给予夫妻共同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问题的机会,厘清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让孩子在温馨、和睦、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长,不宜立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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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持械威胁妻子 离婚时女方获财产照顾
阿敏和阿成于2002年结婚。阿敏说,2015年6月,她因丈夫追打,夺门而出,结果丈夫推了她一把,导致她摔下楼梯,发生骨折。丈夫不顾她的身体状况,还拿刀威胁,要求儿子必须跟着他。阿敏下定决心离婚,要求阿成支付家庭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阿敏提供的报警回执,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多次冲突,尚无法证明受伤是丈夫加害直接导致的。考虑到阿成多次采取不当持械行为,从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阿敏给予一定照顾,房产和车辆均归阿敏所有,而阿敏支付给阿成230万元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