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反家暴法实施半月 厦门尚未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6-03-15 16:47:07戴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妻子称遭受丈夫家暴 要求50万元精神赔偿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结婚14年,育有一儿一女,还有多家公司,在外人看来,这是个富足美满的家庭。但这个家庭却因婚外情、家庭暴力,最终女方起诉离婚。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案例,提醒社会关注家暴。

小黎说,两三年前有家不敢回,带着孩子住在外面。2012年,小黎发现丈夫阿志出轨。阿志不听小黎的劝阻,反而辱骂、动手打她。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小黎三次报警求助。2014年2月,阿志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打小黎,导致小黎的面部受伤。2014年12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小黎带着公司印章和孩子,并从公司账目上借用了100多万元,离家出走。

心灰意冷的小黎起诉离婚,希望能抚养两个孩子,分割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股权、房产、存款等,还提出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上,阿志否认了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他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吵架是正常的,偶尔的肢体冲突不能等同于家庭暴力,况且双方在吵架中都有受伤。考虑到孩子尚小,阿志请求小黎不要离婚。

面对阿志的否认,小黎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住宿登记表、案外人出具的保证书、阿志本人出具的保证书,证明阿志于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法官予以采信。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原告、被告感情已存在严重问题,被告阿志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阿志虽然有动手打小黎,但综合证据来看,不构成家暴行为。原告、被告自2001年结婚,生育两个子女,并共同经营多家公司,建立了密不可分的情感关系和经济关联。阿志为挽回婚姻做出一定努力,亦在庭审中表现出维护婚姻的强烈意愿。为慎重起见,法官给予夫妻共同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问题的机会,厘清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让孩子在温馨、和睦、完整的家庭中健康成长,不宜立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系化名)

【链接】

丈夫持械威胁妻子 离婚时女方获财产照顾

阿敏和阿成于2002年结婚。阿敏说,2015年6月,她因丈夫追打,夺门而出,结果丈夫推了她一把,导致她摔下楼梯,发生骨折。丈夫不顾她的身体状况,还拿刀威胁,要求儿子必须跟着他。阿敏下定决心离婚,要求阿成支付家庭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阿敏提供的报警回执,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多次冲突,尚无法证明受伤是丈夫加害直接导致的。考虑到阿成多次采取不当持械行为,从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阿敏给予一定照顾,房产和车辆均归阿敏所有,而阿敏支付给阿成230万元补偿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