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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保委公布2015年厦门十大消费典型案例

2016-03-11 08:36:0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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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陈雪芳)买了卡商家却倒闭了,假耐克卖给了知名网购平台……昨日,厦门市消保委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并委托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兴亮点评,给消费者以警醒和维权借鉴。

案例 1

水果店倒闭 充值卡泡汤

去年12月23日,廖女士在水果店购买充值卡,余额为2000元,因商家倒闭无法使用。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到消费者此类投诉641件,涉案金额125.56万元。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章予以终止调解。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及要求赔偿利息、合理费用等损失。

案例 2

先抬高菜价 再打折团购

去年8月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亚珠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标示的菜价低于其在糯米网上宣传的菜价,涉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构价格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例中,经营者网上网下不同价,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服务,误导消费者,明显构成价格欺诈。

案例 3

游客突发病 死亡获赔偿

去年3月,张某与中国国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费用为8499元。4月13日上午,张某在旅途中身体不适,被送往约翰内斯堡医院就医,行输液治疗。当日21点20分,张某死亡。

经审理,国旅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死者在《出境旅游报名表》中“身体状况”一栏写“健康”,对自身健康过于自信,故承担30%。

经判决,旅行社赔偿20000元,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赔偿390290.55元。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保护、处置措施,因此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4

新车被抵押 致无法上牌

去年9月13日,王女士在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马自达3”轿车,合同约定9月30日提车,因该公司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和购买保险。

由于该公司资金困难,王女士选择司法途径维权。市市场监管局去年共收到该公司此类投诉30件。

律师点评本案例中,经营者收取消费者的款项,却未能依约履行交付车辆,违反双方约定,如果车辆交付客观上已无可能,则经营者须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5

假耐克鞋

卖给网站

去年1月,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200万元。

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假耐克销售给某知名网购平台,销售金额为3000多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违法经营者需要缴纳罚金,财产可能不足以同时支付。针对此问题,《消法》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受损害的消费者得到经营者的民事赔偿。

案例 6

买到假冒药 吃后发高烧

去年6月,制售假冒“安维汀”“美罗华”“易瑞沙”“多吉美”抗癌药品案被破获。该案涉案总金额2000多万元。

2014年1月,张先生的妻子在厦门某医院检查时发现患了直肠癌,经医生介绍,购买了4瓶安维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每瓶4800元,用药后病人持续高烧全身发抖。经查,该案为一起跨省跨地区的制售假抗癌药案件。最终,专案组在北京市房山区良山乡一处民房内查获了上述假药,端掉了制假窝点。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由于使用假药,患者病情恶化,制售假药者、介绍购买假药的医生应受法律制裁。

案例 7

没提供服务 却收服务费

2014年7月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厦门众骋汽车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在未事先明确告知以及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向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

经查,众骋汽车公司可提供为消费者办理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汽车按揭贷款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用于支付购车款,但办理工作属合同义务。众骋汽车公司向75个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共计352538.2元。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665256.12元。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经营者既未事先明确告知,也未实际提供服务,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 8

网络竞拍品 商家不发货

去年4月起,禾山市场监管所陆续接到针对厦门竞降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降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44件。投诉原因为消费者在该公司运营网站“降飙网”上拍下商品,商家不予发货。

执法人员调解成功11件,挽回经济损失52676元。有27件因被诉方经营困难,予以终止调解。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商品,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 9

假抽奖打折 真销售珠宝

项先生去年12月1日在厦门远古风贸易有限公司参加抽奖活动中了一等奖,以珠宝标价的0.8折优惠选购了3件珠宝,共花费5515元。

经查,商家的抽奖箱只投放“一等奖”和“谢谢惠顾”。执法人员对商家予以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经营者背离明示的抽奖活动内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0

先制造噱头 卖卡后关门

李女士在厦门雅朵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张3180元的会员卡。不久后,商家关门,会员卡无法使用。

湖里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此类投诉32件,争议金额11.74万元。经查,该公司以“央视造型师”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卡。经调解,卡内金额还未消费完的消费者,可到商家变更后的新地址继续消费。

律师点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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