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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守“六个不准”

2016-03-03 07:16:34薄洁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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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其礼品礼金等或借机敛财;

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要求全市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

个别领导干部受查处

《通知》指出,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各级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大办婚丧喜庆问题有20起。据不完全统计,3年多来全国各地查处的“大操大办”问题已近万起,被追责的党员干部逾万人。

《通知》强调,市委2013年10月印发了《厦门市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13〕15号),并持续通过“十个严禁”等严明纪律要求,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主动报告,严格遵守规定,2014年以来已有109名市管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认识不够到位,对规定理解存在偏差,未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甚至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大操大办,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了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落实“六个不准”纪律要求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厦门再次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纪律。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结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就业等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严格执行“六个不准”纪律要求。

报告事项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通知》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以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办理上述婚丧喜庆事宜需要进行报告。各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报告对象范围。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对违纪违规问题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严格依规守纪操办人生中的大事,做到既清正规矩,又郑重操持,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把“风俗”、“人情”当作破纪的挡箭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加强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如实报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提醒】

办理相关事宜该如何报告?

操办喜庆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结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就业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结婚等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中,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照家乡习俗确需分批宴请的,均要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并签订廉政承诺。事后15天内要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结婚等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办理丧葬事项

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办理后15天内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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