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 党员干部打听案情将被追责 福建向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行为“说不”。来自省纪委的消息称,今后,全省党员干部凡是涉及打听案情或干预执纪审查的,轻则给予组织处理,重则追究纪律责任。 据悉,省纪委日前出台《关于对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相关情形,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并严格处置。 根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决定初查核实的问题线索,在“初核方案”报经领导审定后,对来自各方面打听案情、干预执纪等情况,调查组成员应及时、主动、如实做好记录并按要求逐级报告。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制度旨在有效排除外界对执纪审查工作干扰,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我省还将切实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泄露报告人有关情况。(特派记者张珺) 【链接】 遇四种行为48小时内向上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是干预、施压、阻挠执纪审查工作的; 2、与接受审查的涉案对象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采取约见、询问以及电话、短信、微信、纸条等方式打听案情的; 3、以闲聊方式打听涉及具体案件或具体涉案人员的调查进展情况,具有明确指向性的; 4、采取征询、启发、暗示性语言,旨在套取有关案件或涉案人员相关信息的。今后,相关案件调查人员遇到上述行为的,将按要求在48小时内向上报告,直至本级纪委主要领导。全省所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人员都将视情节轻重被处理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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