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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户闹上法庭 后签和解协议过户完买方却拒撤诉

2016-02-19 10:0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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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打官司期间,双方庭外和解后,原告还能再索赔吗?近日,集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反悔没依据,所以驳回全部诉求。

据介绍,原告小奇是购房人,他因卖房者未按约定协助过户,所以告上法庭。诉讼期间,买卖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小奇同意在卖房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后撤诉。可是,当卖房者履行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后,小奇却拒绝撤诉。

小奇起诉称,他于两年前与原房东阿英在中介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

当时,协议约定,小奇购买阿英位于厦门市的一套房产,房产总价为70万余元,双方保证于2014年6月到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和签订相关协议,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承担总房款0.05%的违约金。

后来,因原房东阿英逾期过户,去年小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阿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阿英承担逾期履行违约金9万余元,还要支付因其违约而引发的律师费1万元。

阿英应诉后,与小奇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小奇同意在阿英将房产成功过户后撤诉,律师费由小奇自行承担。当月,阿英办理了委托公证。2015年3月,房产过户至小奇名下。

但是,阿英办理过户手续后,小奇却不肯撤诉了。“我是不得已才签下和解协议的。”小奇说,一直以来,阿英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过户登记手续,他为了能成功过户,才不得已与阿英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因此,小奇认为阿英仍应支付9万余元违约金和律师费。

针对小奇不愿撤诉的做法,阿英认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小奇承诺成功过户后即撤诉,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小奇不得再主张违约金。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奇的诉讼请求,认定阿英无须再赔违约金。

法官说法

庭外和解,不能反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奇与阿英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现在小奇反悔,拒绝撤诉,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其索赔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分析说,本案当中,撤诉是小奇作为权利人放弃权利主张的一种方式。现在,双方所附条件已经成就,争议房产已经过户到小奇名下,小奇应依协议约定,放弃向阿英主张权利。

承办法官认为,庭外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因诉讼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庭外和解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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